大学生创新创业互动教育馆建设工程-二次公告变更
大学生创新创业互动教育馆建设工程-二次公告变更
(招标编码HITZB-2019000141)
变更内容:
2.4条计划工期变更为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,总工期40日历天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的,工期顺延”
3.2条变更为“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(2016年9月30日-投标登记截止之日),完成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(含300万元)的新建工程施工业绩和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(含300万元)的装饰工程业绩,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:招标公告、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原件、施工合同原件、竣工验收报告原件(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),(注:复印件封装在技术标内)。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,投标人应给予配合。”
3.3条变更为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(含二级)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;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;项目经理施工业绩需不少于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新建工程或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装饰工程。需提供证明施工业绩作证材料如下:招标公告、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原件、施工合同原件、竣工验收报告原件(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