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2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-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(含华能、道里、道外公司)预成交公告
预 成 交 公 告
项目编号:哈产采(2022)第245号
项目名称: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2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-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(含华能、道里、道外公司)
服务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
采购方式:综合评审
评审时间:2022年04月11日09时30分
公示起止日期:2022年04月11日至2022年04月13日
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,推荐服务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五名为成交候选人。
第一名: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
第二名: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
第三名: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
第四名: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
第五名: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
评审委员会确定综合得分前五名的成交候选人为预成交人。
预成交人: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
预成交价格:(1)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20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10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25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25%计费。
(2)截至2022年6月30日,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在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8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8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8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8%计费。
服务期: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。对于在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未回款,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。
质量标准:合格
预成交人: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
预成交价格:(1)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20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10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25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25%计费。
(2)截至2022年6月30日,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在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8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8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8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8%计费。
服务期: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。对于在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未回款,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。
质量标准:合格
预成交人: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
预成交价格:(1)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20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10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25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25%计费。
(2)截至2022年6月30日,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在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8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8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8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8%计费。
服务期: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。对于在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未回款,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。
质量标准:合格
预成交人: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
预成交价格:(1)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20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10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25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25%计费。
(2)截至2022年6月30日,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在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8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8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8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8%计费。
服务期: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。对于在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未回款,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。
质量标准:合格
预成交人: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
预成交价格:(1)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18.5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9.2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23.5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23.5%计费。
(2)截至2022年6月30日,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在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回款的:
陈欠热费:①2017(2016-2017年度供热期)年之前的按实际回款额的7.5% 计费;②2017(含2017-2018年度供热期)年之后的按照回款额的7.5%计费;
违约金:①实际回款额等于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(滞纳金)标准的,按实际回款额的7.3%计费;②实际回款额低于按日千之一计算的违约金(滞纳金),但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时,按实际回款额与用(LPR)计算的利息的差额的7.3%计费。
服务期: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。对于在2022年6月30日前(含2022年6月30日)未回款,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/仲裁费《预缴通知单》的案件,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。
质量标准:合格
以上结果公示三天。公示期间服务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异议人公章、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(由委托人签字的,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)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;如无异议,预成交人即为成交人,采购人将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成交备案手续,发放成交通知书。
采 购 人: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、哈尔滨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、哈尔滨道里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采购代理机构:19体育·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
地 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
项目联系人:徐女士、吕女士
电 话:4006998787-3(招标三部)18004607349
电子邮件:chenyizhaobiao_3fp@163.com
日 期:2022年04月11日